地处黄河中游的延安,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相传人类始祖黄帝曾居住在这一带,“三黄一圣”(黄帝陵庙、黄河壶口瀑布、黄土风情文化、革命圣地)享誉中外,为扩大对外开放和交流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全市有历史文物保护景点848处,有保存完好的宋代石刻群洞18个,石窟寺14处,有建于唐代的宝塔等12处古建筑,有革命旧址6处。目前可供游览的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年接待中外游客70万人次。近年来,大力开发旅游业,恢复了摘星楼、烽火台、摩崖石刻等50多处景点,“天然公园”万花山新增200亩牡丹,宝塔山、清凉山、凤凰山、万花山“四山”森林覆盖率达55.4%,被国家林业部批准建设国家级森林公园。延安位于陕西省北部黄土高原中部,是中国革命的圣地。延安东临黄河,与山西相临,西面与甘肃接壤,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延安有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在历史古迹方面有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保护单位–轩辕黄帝陵、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子长钟山石窟等;在自然景观方面有延安黄河壶口瀑布、全国最大的野生牡丹群和花木兰故里万花山等。延安还是革命圣地,在中国现代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特殊位置,现存革命旧居140多处,如:中共中央军委和八路军总部所在地–王稼坪;中共中央旧址凤凰山;以及宝塔山、枣园、杨家岭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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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一般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三部分,一旦发生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情况,承包人应及时主动进行催收,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常见的催收方式包括发联系单、催款函等,但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催收的主要目的在于要求发包人支付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书面催收行为系单方面做出,无法与书面协议相提并论,但仍然有其无法替代的作用。另外,书面催收如需要作为定分止争的凭证,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书面催收工程款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点:
1、如合同中对付款节点约定不明,书面催收可以达到确定付款节点的目的,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则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为工程暂停施工埋下伏笔。如发包人在书面催收的期限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暂停施工。
3、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发包人资信有问题、资金状况出现危机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发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时,承包人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及时解除合同,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由此可见,向发包人进行催告付款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必要前提。
4、书面催收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未主张权利的,将导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即实体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书面催收是法律规定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新的诉讼时效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书面催收工程款时应注意:
1、工程款数额要确定。预付款及结算款的金额比较好确定,因为合同上一般会直接约定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数额,而结算款在结算审计完成后金额也是确定的。但工程进度款有时并不好确定,存在多方面的制约条件,一是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申报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及请款书;另一方面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明确进行计量审核,导致金额无法确定。因此,对于工程进度款的催收,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如何确定具体金额,其次才是对照合同付款节点进行催收。
2、做好签收工作。如通过项目部发联系函的形式,应要求发包人现场代表在催收单上直接签收(签名及签收日期),保留好签收原件;如由公司发函,则应通过挂号信、邮局快递(EMS)等方式直接邮寄至发包人公司注册地址及邮寄给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保留好邮寄凭证、发票,必要时进行公证送达。